出版常识

重印图书如何申报CIP数据

有关重印图书如何申报CIP数据问题,首先对重印进行说明:

图书重印是利用图书初版(即第一次出版)时制作的胶片(铅印时是纸型)照原样或仅作极少量修改后的印制。它的特点是对胶片基本上不作改动,从而加快了出书的速度并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。

 

图书重印,开本、书号、版式均不变,但封面、主书名页正面(扉页)可以重新设计;图书的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一般也不变,

但若定价有调整,则必须在原来的条码后加上附加码(整个条码需要重新申请制作)。重印书应在版本记录中标明印次,

每重印一次记录一次,逐次累计。重印书的印数也是从初版第一次印刷起逐次累计。

 

而再版与重印的最大区别是,再版需要改版(封面、内容、装帧方式、定价等图书信息)。

图书重印CIP数据申报需根据如下原则进行:


    1)未申报过CIP数据的“图书”重印时,必须申报CIP数据。图书的1版1次印刷时间和重印时间必须同时填报。


    2)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重印时,可使用原CIP数据,不必再申报;但在使用该CIP数据时,需在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重印时间,如:2003.11(2005.10重印)。


    3)已申报过CIP数据的图书多次重印时,原出版时间后面用括号括起的是最新的重印时间,如某书2003年10月初版时申报CIP数据,2003年11月和2005年10月先后重印两次,则2005年10月重印

时,CIP数据出版时间正确的形式是:2003.11(2005.10重印)。这里,要特别强调一点,图书无论重印多少次,CIP数据的核字号不能改动,包括其中暗含的年份数字。